案例一:蚌埠网民丁某(男,37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本地某电子厂失火视频评论区中散布“该厂几年内多次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等不实信息,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引发职工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目前,该丁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芜湖网民王某(男,46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软件将本地某新能源企业光伏项目施工现场照片与死鱼图片进行拼接并散布“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产品大面积死亡”等不实信息,恶意诋毁相关企业,误导周边群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该王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合肥网民李某某(男,33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软件生成某品牌汽车企业开放换电站损害车主利益的不实视频。目前,该李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四:六安网民王某某(女,57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散布本地某羽绒服装企业不实信息称“该企业产品缺斤少两,糊弄客户”,恶意诋毁相关企业,误导部分客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该王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来源:“安徽网警”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