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西藏那曲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贡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灾区附近某水库因地震即将坍塌、周边群众面临危险的虚假险情信息,制造恐慌情绪,干扰救灾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二:西藏拉萨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何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涉巴青地震不实遇难人数信息,捏造伤亡数据、夸大灾害后果,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三:西藏那曲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嘎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涉巴青地震不实遇难人数信息,篡改真实灾情数据、炒作涉灾负面信息,混淆公众视听、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四:西藏昌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白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涉巴青地震不实灾情信息,虚构伤亡数据,刻意渲染恐慌氛围,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五:广东深圳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罗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涉巴青地震不实灾情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