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举报称,溆浦县一网民在某平台发布一条“湖北人造大米生产线”的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溆浦县网信办联合县网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网民舒某在网上发现一条关于“湖北人造大米”的相关话题讨论度很高,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利用AI工具生成文案和视频,编造称“湖北作为国内粮机产业重镇,荆门、武汉等地已建成多条标准化人造大米生产线”“湖北部分小作坊生产线使用霉碎米、陈米为原料加工,通过散装渠道流入低端市场,这些劣质产品存在黄曲霉毒素超标等问题”。后通过自媒体账号发布该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舒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在对其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删除相关视频。
普法小课堂开讲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供稿:湖南省网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