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账号为“***俊”的主播在快手、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频繁发布包含低俗表演、恶搞审丑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短视频内容,部分视频刻意渲染不良风气、挑战道德底线,严重污染网络空间,误导青少年价值观,造成了不良影响。
4月13日,县委网信办联合网安大队对该主播进行训诫约谈。约谈会上,工作人员现场出示违规视频证据,严肃通报违规事实。经过约谈,该博主表示以后将规范拍摄,传播积极健康向上的内容,争做文明网络主播,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并现场签订了《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
普法知识: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七)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来源:视听东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