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各县区都有网民相继在QQ群、QQ空间及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抢孩子”等谣言,现以礼县相关图片为例说明。
请大家勿信谣传谣!

各位已做父母的人注意了,如果你不看,你肯定会后悔一辈子:昨天田庄被偷了三个孩子,土桥也丢了两个孩子~有一个陌生人刚把孩子迷晕,幸好被老师及时发现,偷孩子的两个人被抓了起来,现关在礼县公安局。根据他们交代,这一次他们这个团伙汝城五十多人,专偷12岁以下的孩子,经常在陇南市几个县城的山区里溜串,可能是要人体器官,比如肾脏什么的。今天马桥杨家洞丢了5个孩子,最小4岁,最大12岁,现已全城戒严。在朋友圈发一下,提醒各位父母,暑假已到,时间很长,孩子贪玩,时时关注玩耍去向。莫一时大意,丢了孩子。暑假期间请看管好自己的宝贝儿!为了可以怜天下父母心,人人看了一定要转发呵,转发一次可添寿一岁!公安部 A级通缉令10名拐卖儿童妇女的人贩子!为了孩子,不求点赞,只求转发……


经公安机关查证,以上信息均为谣言信息。在此,公安机关网警提示广大市民、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不要制造谣言、听信谣言、传播谣言。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故意编造谣言、传播谣言、以谣传谣、蛊惑人心、制造恐慌者,依法落地查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切实做到文明、理性、平和上网,要切实明辨真假,谣言止于智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