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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会诊如何科学有效治理网络谣言字号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2 09:44:21

措走上正轨,赢得绝大多数网络的真心拥护,彻底杜绝效果背离政策初衷的情况。

  抵制网络谣言是当今社会出给世界各国的一道综合“考题”,“拍脑袋”绝难交出满意答卷。只有在充分的调研、民意测评、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政策,从而避免遭民意反弹,朝令夕改。尤其政策制定者面对的是微博这类新兴事物,其特点、功能、传播方式等更需要钻研。政策执行一段时间后还需进行评估,以检验政策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改进政策的实施程序,修改或终止政策实施。政策修正阶段,民意仍是一大重要考量因素。

  对谣言不加管制是危险的,但对谣言的过度打击,却是更加危险的。鉴于此,一是打击网络谣言中务必谨守法律底线、严遵法律规定,让法律审判立足事实、不偏不倚;二是畅通公民维权渠道,在网上建立公开、专业的维权平台,建立规范的维权路径,使每一件网络举报都能得到切实的解决;三是保护草根老百姓(603883,股吧)的网络表达权,让互联网成为有序参与、协商民主的平台。

  近期打击网络谣言系列行动中,《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央媒调动线上线下多方资源积极发声,掀起连番舆论热潮,在引导舆论导向上功不可没。与此同时,还应该积极拓展与其他责任媒体和媒体人的合作,央媒则更多肩负辟谣、发布声明、引导舆论导向等功能,构筑梯次分明的媒体后援团。此外,还应在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等方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

  打击网络谣言最终能取得什么成绩,基层公安人员能否把握住分寸和力度很重要。为此,首先要对新法有权威的解读,充分的讨论以及对具体公开案例的探讨,确保地方执法机构理解不存在偏差;其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惩处,避免执法弹性过大。此外,建议有关部门抽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应急小组,在各地出现引发舆论质疑案件的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及时纠偏,以最大限度确保执法不“跑偏”。

  美国各大网站在实践中已初步形成一套管理办法,主要有制定张贴规则、接受网民针对违规信息的举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等。其网络舆论控制最常见的技术手段是对内容进行分级与过滤。

  日本在2002年就开始实施《提供商责任限制法》。据此不实信息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公开信息发布者的名称、住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相关IP地址。

  英国则主张倡导行业自律和协调、监督而非监控,多方签署了网络监管行业性规范《R3安全网络协议》。

  韩国则主要通过网络实名制来防止不法之徒利用虚假信息从事网络犯罪。

  澳大利亚在互联网立法方面走在全球的前面,它制定了一整套关于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都有相应的立法,包括电信传播方面的立法。尤其制定了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在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方面出现任何问题各个方面的监管责任,非常清楚。

  (作者为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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