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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公安依法行政处罚编造谣言网民3人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5 16:26:58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2024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要求,平凉公安以严打严治为手段、以净化网络为目的,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平凉市网络空间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崆峒分局依法查处路某编造谣言案

近日,平凉泾川籍网民在某平台中发布标题为“罪大恶极!甘肃东部一货车司机杀害同村女学生”的不实文章,该文章被网友评论63条,阅读103957次,造成特定范围群众社会恐慌。路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庄浪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马某编造谣言案

近日,平凉市庄浪籍网民发布配文“正在玩手机,庄浪发生6.5级地震”视频在某视频平台发布,同步转发其账号、其他平台,浏览量达12000余条,造成特定范围群众社会恐慌。马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崆峒分局依法查处赵某编造谣言案

近日,一外省籍网民在平凉市旅游期间,于某视频平台发布“平凉四十里铺2023年12月19日凌晨12点整6.5级地震”字样视频,同步转发其账号、其他平台,浏览量达12000余条,造成特定范围群众社会恐慌。赵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甘肃公安带你快速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处理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帮助你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网络谣言虚幻和诱惑的陷阱。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发布: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