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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网上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和传播不良信息行为的通告

稿件来源:天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0 18:16:12

天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天水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网上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违法违规和传播不良信息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断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全社会众志成城、齐心抗疫的良好氛围,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上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和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通告如下:

一、自觉抵制谣言传播

全市网民要认准权威信息来源,明辨信息真伪,对网上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仔细辨别,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得在社交网络群组及微博、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贴吧、知乎等平台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对已发布的不实信息要迅速删除,对已造成影响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说明情况。网民如发现利用网络空间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情绪等行为的,要积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二、切实保护公民隐私

广大网民要认真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民个人隐私,积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在社交网络群组、互联网平台等发布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名誉等非法活动。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涉疫个人信息的传播范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将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散布公开个人信息并损害他人隐私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全市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担负传播正能量的责任义务,积极倡导民众配合参与联防联控,确保社会和谐和大局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编发涉疫情信息,所有信息均以天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所发布的官方消息为准。不得在网上随意擅自制作、复制、发布各类有害信息,攻击、曲解疫情防控政策;不得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不得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对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密接核查对象涉及人身侵害、网络暴力等相关信息。网民参与话题讨论要客观理性,凡发布传播信息内容,不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和措施落实,不能造成社会不良对立情绪,不能煽动或刻意制造负面言论及焦点矛盾,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树牢法治观念,坚守道德底线,自觉做守法、文明、理性、友善的好公民、好网民。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

举报方式:

天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举报电话:0938-8366878

举报邮箱:tswxbwljb@163.com

天水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8-8886115

天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天水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0日

来源:天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