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县4名网民散布谣言,被警方依法查处。
1月24日,任某(女,35岁,环县环城镇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编造谣言“环县医院收进一位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1月25日,石某(女,53岁,环县罗山川乡人)通过微信群散布谣言“西峰地区已经确诊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同日,该谣言被李某(男,28岁,环县罗山川乡人)、杨某(女,49岁,环县环城镇人)转发,引起恐慌,造成恶劣影响。以上四人被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各处罚款200元。 2.西峰区2名网民散布谣言,被警方依法查处。
(1)1月23日,有网民在微信群发布消息称“市医院发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的,后官寨村医某某他弟是武汉回来的,也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西峰口罩都买断货了。”接到群众举报后,西峰公安分局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核实系虚假信息。1月24日,西峰公安分局温泉派出所对利用网络散布疫情谣言违法行为人鲜某某进行依法传唤,鲜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鲜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2)1月26日18时许,西峰区公安分局后官寨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经上级批示,我区政府决定明早4一10点飞机空中洒消毒液,为了市民身体安全,不要出门,有出进传染疫情的,8一15年有期徒刑”信息及“毛泽东主席解放时4万万同胞都是中国人,现在原留4万万就行了”等言论。
接报后,西峰公安分局后官寨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核实,“4一10点飞机空中洒消毒液”信息不实,并于当日晚抓获涉嫌散布谣言并煽动仇视违法行为人张某,张某对自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月27日,西峰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涉嫌散布疫情谣言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
3.镇原一男子散布疫情谣言被查处。
1月31日,镇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起散播有关疫情信息不实言论者,随即顺藤摸瓜,将其抓获。
据了解,该男子在刷手机时,随意粘贴、修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转发在微信群,引起其他网民大量转发,并造成一定恐慌。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镇原县公安局依法对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正宁一网民因编造传播疫情谣言被查处。
1月26日,正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网民巩某14时12分在其微博编造“离我家不到五公里的村子已经确诊了2例,隔离11个”的不实言论。
正宁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网安、湫头派出所民警展开调查,当天18时,民警将巩某在其家中抓获,经讯问,巩某对其在微博上发布的不实言论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巩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罚500元罚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庆阳市委网信办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公然散布网络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