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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公安对散布谣言者“零容忍”!

稿件来源:陇西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1-30 08:31:45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一大批医疗专家冒着生命危险驰援抗疫第一线,相关部门积极发布各种信息稳定社会情绪,全国人民群策群力,一切都在向好发展,但有些人为博取关注,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制造社会恐慌。

      2020年1月28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编造并发布一段内容为“丽苑新城小区7号楼隔离一个从武汉来的学生,已经发烧5天,昨天晚上八点多拉走的,大家多注意的,身体健康要紧;锦绣苑小区12号楼9单元1层东户从武汉刚回来,谁的群多谁转发一下”的文字,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并转发,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了恶劣影响。

      陇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迅速行动,经核查该信息严重失实,属谣言信息。对编造谣言信息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罚款。

      陇西网警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网民: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终将被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