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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甘肃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疑似或确诊病例2小时内报告

稿件来源:新甘肃 发布时间:2020-01-26 22:55:11

  原标题:【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甘肃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疑似或确诊病例2小时内报告

  中国甘肃网1月25日讯 据新甘肃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李欣瑶)甘肃省卫生健康委今天印发了《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规范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和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标本采集与检测等工作。

  《方案》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保障防控资金和物资,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相关工作和技术方案等,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疫情监测、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发现与报告、病人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对本机构医务人员培训。

  《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控机构按照《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疫情监测,审核疫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辖区疫情数据,适时对当地疫情现状及防控形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针对性防控意见或建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按照相关要求2小时内进行报告。

  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报告、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按照《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管理方案》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规范管理。

  各级疾控机构参考《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方案》对辖区消毒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严防院内感染发生。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按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此外,《方案》还对消杀和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