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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稿件来源: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1-24 08:25:02

      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近1个月从武汉来兰、返兰的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14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武汉旅居史。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

      二、一旦家里有人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讲清近期接触情况,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信息。

      三、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与武汉返乡人员密切接触,有出游计划的尽量改变行程,不要到武汉等地旅游。近期与武汉来兰人员或在外地与武汉人员接触过的人员请主动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并密切关注个人身体状况。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1月23日起,全市所有宗教场所的大型活动全部取消(包括寺庙及其他相关场所的新年祈福等活动)。春节期间,暂缓举办大型文艺展演、展览及聚集性群体文化活动。

      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注意家庭卫生,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勤晒衣服和被褥等用品。注意个人卫生,外出时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请注意遮挡,减少飞沫传播,并及时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或用含醇消毒剂进行手卫生。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防可治,不必惊慌。任何疫情信息都要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不相信也不转发无确切来源的相关信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3日
(来源: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