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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人员提醒:网络购物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稿件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7-09-05 21:05:18

  据梧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5件。通过梳理投诉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网络购物被消费者接受和运用,网购纠纷也不断出现。

  相关网购投诉案例

  案例一:为吸引消费者网购,一些网店打出了“预付多少钱抵双倍金额”的广告口号,同时也提供优惠券,让消费者可以当现金来购物。消费者林某就表示,网购时,商家售卖页面显示买2份送20元券,但并未注明此券是满减券。当他购买并确认收货后才显示所送券为满减券。按理购买时就应明确优惠券使用门槛,而不是购买后才知晓。商家这种宣传方式存在误导买家的嫌疑。接诉后,工商人员马上着手开展调查。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的售后诉求,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商家愿意采纳梧州市工商局的建议,在其天猫旗舰店内参与优惠券活动的“商品详情”中,补充了优惠券使用说明。

  案例二:消费者杨某表示,她于今年5月在天猫商城某内衣旗舰店购买了内裤,标题及图片明确表明盒装4条12元,并赠送10元无门槛优惠券。收货后却发现只有一条,咨询商家,商家说一条装12元。杨某认为该店铺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与双方联系,经调解,商家认识到其宣传页面的不当之处,并对消费者给予了赔偿,消费者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三:消费者王小姐在某团购网上订购了某酒店的客房一间,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入住。但代理该团购网的信息公司却坚持要收取其91元的服务费,王小姐对该公司的做法表示不满意,并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代理该团购网的信息公司为王小组全额退款。

  消费提醒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注意索要发票,因为发票是最为客观有效的证据。同时保存交易中使用过的单据(如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等),保存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QQ、微信或阿里旺旺等聊天工具的沟通记录和电商网站的交易记录,保留交易产品包装,以便在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能更好、更快捷地维权。(马丽霞、陆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