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伪彩票”,还是“博彩小游戏”,都属于网络博彩行为。虽说“网络彩票”与正规彩票相似,都带有一定“博彩”性质,但目的截然不同:后者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前者则是一种商业行为,赚取利润不用缴纳公益金,如数“流入”的是互联网彩票平台。
我国现行法规,并没有给“网络彩票”打开方便之门。根据《彩票管理条例》,获得国务院特许发行的,仅有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两种,其他彩票则在禁止发行之列。
而没有博彩专营权的“网络彩票”,更有触犯《刑法》之嫌。该法第303条确定了“赌博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便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所以,“网络彩票”涉嫌违法,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