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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

稿件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6-11-28 11:26:47

  目前,网络直播和网红经济越来越被人们关注,成为投资者和网友争相追捧的对象。但在赚取流量、博取关注并获取收益等因素的刺激下,一些主播或直播平台不惜以奇葩、粗俗、恶俗、下流、淫秽、残忍的表演制造“网红效应”。其中,有些网络主播为此付出了被封号或治安拘留的处罚,“雪梨枪”被判刑应该是非常沉重的代价。这也警示不断涌入的主播及直播平台,网络直播并非没有底线,一旦毫无顾忌地突破底线,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互联网以其传播速度快、辐射范围广、涵盖人群多而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互联网只是人们从事生产生活的一种工具,其背后是特定而具体的人在操作。无论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播表演还是传播声音、视频、文字信息,均不得危害公序良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轻者可能构成民事侵权,重则就会像“雪梨枪”那样受到刑事制裁。

根据有关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或者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即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退而言之,即便网络主播不以赚取流量和打赏为目的,只是为了吸引人气,甚至是出于好心向粉丝分享有关淫秽视频或进行相关表演,其行为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除此之外,利用直播平台等编造、传播暴力、恐怖、虚假消息,侮辱、诽谤他人,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话,都可能构成犯罪。

网络直播平台既为网络主播的表演及与粉丝间的互动提供平台,又出售给粉丝虚拟礼物,从主播的收入中分成。作为平台的提供者和受益者,其理当严格遵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健全黑名单、实名登记和信息审查机制,及时屏蔽、删除相关视频,封停拉黑有关账号,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与发展、自由与秩序、创新与规则始终是互联网发展的主题。搭上“互联网+”快车的网络直播不是主播们关起门来的自我欣赏,而是面向大众的表演行为。淫秽、暴力、色情、野蛮、粗俗等伤害公众良知、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德的表演不该存在,其始作俑者更不该成为网红。

网络主播“雪梨枪”获刑敲响了警钟,警示一些想靠违规表演走捷径的人很可能落个“眼看他成网红,眼看他进监狱”的下场。监管部门更要尽到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规网红和直播平台,切实净化互联网生态环境,构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