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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智慧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6-11-28 11:26:21

  “互联网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发展活力的领域。”11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视频讲话,对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出了新要求。互联网的发展深刻影响着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互联网发展无边界的特征又决定了我们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中国作为互联网大国,正在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网络空间世界观。网络空间有不同于物质空间的特征,但它和陆地、海洋、天空、太空一样,承载着人类活动、延续着人类文明,因此也同样面临着资源分配、利益分割、秩序建立和权力博弈等问题。网络空间的文明化需要建立制度以维护秩序。回顾历史,人类活动空间的拓展通常都伴随着“技术创造空间、先者霸占空间、继者争夺空间、协商建立秩序、共同维护空间”这样一个过程。从领土到领海、领空,伴随着人类活动的拓展,空间不断被社会化、政治化、法治化、主权化,虽然这一过程充斥着矛盾与纠纷,但最终要依靠协商实现秩序化。当前,人类已经迈入网络时代,但人们对网络空间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中国接入互联网虽然只有20多年的时间,但中国人对互联网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技术到工具、从工具到虚拟社会、从虚拟社会到人类生活新疆域这样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互联网认识的飞跃,更深刻体现了中国的互联网观。中国对互联网这一新空间、新疆域的认识,为解决人类在互联网发展中正在经历和即将面临的共同问题找到了出路,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科学的网络空间世界观。

网络空间价值观。“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相隔万里的人们不再‘老死不相往来’”。互联网使人类前所未有地联系在一起,个人的一言一行、群体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影响世界,人们因此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因此面临着新的矛盾和威胁。面对网络信息技术创造的新空间,面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联系,如何在网络空间建立秩序,不同国家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西方国家在互联网发展中总是伴随着“自我”与“他者”的对立,将“自我”以外的非西方世界视为“他者”,潜含着西方中心论的意识形态。然而,互联网最核心的理念就是通过“去中心”来实现互联互通,让每一个节点都获得平等的权利。“自我”与“他者”的对立无法有效解决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等问题,通过垄断核心资源和核心技术的传统方式也不能保证自身的绝对安全,秉持“自我”与“他者”对立的价值观在网络空间行不通。“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是中国哲学中“天下无外”思想的外化,深刻体现了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价值观——共享共治。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网络是全人类的网络,人类应共同享有网络空间发展的红利、共同治理网络空间发展面临的问题。

网络空间方法论。首先,互联网是技术创新的结果,也唯有技术持续创新才能使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没有技术创新,包括数字经济、智能生活等在内的很多美好设想只能停留在观念里。随着互联网与社会的深度融合,技术创新有两层深刻含义:一是网络信息技术自身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提升技术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让技术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实现习近平同志提出的“网信事业代表新的生产力、新的发展方向”。其次,互联网发展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创新驱动不仅是技术创新,还包括治理创新。当前,全世界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无法适应网络空间治理的需要,网络空间秩序的建立需要创新治理思维。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网络治理,在用网、管网、治网方面的经验越来越丰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取得新进展,在网络新媒体管理、网络文化发展、网络安全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例如凝聚共识的同心圆理论、推动网信事业发展的人民中心论以及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与“五点主张”等,这些都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科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