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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随意发布天气预报系违法

稿件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6-06-30 16:10:38

  6月29日上午,国新办就防汛抗洪和气象形势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有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近期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关于极端天气的谣言,对于公众而言,如何获取天气预警的信息呢?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认为,天气预报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它要有科学性、权威性、实时性。天气预报实际上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根据我国的法律,气象主管机构所说的气象台站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的预警,对于极端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是一件科学性很强的工作。从当前科学认知和科技水平来讲,要提前十天半个月乃至几个月预报一个具体地方、具体时间、具体强度的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最近仍然社会上有极端天气预报的谣言,“我认为这既是不负责任的,也是违法的。”

郑国光介绍,目前,气象主管机构的气象台站通过常规的电视、广播、短信等等方式及时发布滚动的天气预报和预测信息,气象部门也建立了一些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来发布气象预报预警的信息。各级气象部门也采取了很多手段,比如有些显示屏,一些农村的大喇叭,能够及时把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给广大公众,提高预报的覆盖面。

郑国光表示,气象部门也出台了《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媒体来传播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实时的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最近各级气象部门还将加大力度向社会公布获知预报预警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同时也恳请公众根据各地气象部门的通报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渠道,主动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