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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停办独生子女证? 市卫计委:谣言!

稿件来源:重庆日报 发布时间:2016-06-29 15:18:32

  “6月30日以后重庆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赶快去办了还能领每月80元的奖励。”近日,一条所谓的“重要通知”在朋友圈内疯转,不少还没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不明就里,街道、社区办证处因此打起了“拥堂”。

昨天,重庆时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重庆并未设置所谓的“最后期限”,网传7月1日起停办独生子女证和发放奖励都是谣言。

社区办独生子女证打“拥堂”

近日,有读者给时报打来电话爆料,最近去社区办事经常会碰到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市民。

独生子女证,即是上世纪80年代初伴随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出现、给予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简称。

“大部分市民都是听信了网上的传言,扎堆赶在最后期限前来办证的。”渝中区沧白路社区主任庞羡告诉时报记者。

庞羡说,平时社区一周可能最多也就办一两份,但自从上周以来,每天最多时要受理20多份申请,几乎每天都有针对独生子女证的咨询电话。“大部分申请人都是子女20多岁、年龄接近50岁的夫妻。”

昨天下午,时报记者在杨家坪街道就看到,社区办公室里仍聚集了五六个前来办理“小红本”的夫妻,“每天打到社区的电话,一大半都是咨询独生子女证办理政策的。”

每月80元奖励也是谣言

那传言靠谱吗?昨天,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直言,“这些都是谣传!”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今年7月1日拟实行的《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只要是2016年1月1日以前(不包括1月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满足相关规定的,均可以按照该办法规定随时申办、补办独生子女证,“重庆没有设置所谓的最后期限。”

时报记者查阅该管理办法了解到,按照规定,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且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且满足相关规定的夫妻仍可随时申请独生子女证。

那么网传的每月奖励80元又是如何“加工”出来的呢?时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这可能涉及到部分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部分省市规定,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且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满足条件的个人每月可获80元的补助。因此,该说法可能通过网络加工后传播到了重庆,实际上和拥有独生子女证与否并无关系。

有“小红本”退休后增发养老金

那么,国家“全面两孩”政策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可以享受到哪些政策的优惠呢?

昨天,时报记者还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持独生子女证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夫妻,不仅可以在子女十四周岁止享受一定经济补贴,退休后也将获得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金增发。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到,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也会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重庆办理独生子女证流程

1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四)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