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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自由须有法律担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2 10:19:45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月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1月10日中国网信网)

作为2016年互联网领域第一案,“快播”案无疑成为开年后各大媒体和网民关注的焦点。除了案件本身涵盖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证据与技术问题、控方表现与辩护策略、互联网发展与法律边界等诸多主题,更体现了网民对于互联网清朗空间的热切期待。“快播”案公开审判,不仅是中国司法自信的体现,更是依法治网的一次重要实践。

中国是网络大国,中国有近7亿网民,上网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的必需。半数以上国人触网,包括办网人和网民在内的所有触网者心中必须要有网络空间的“七条底线”,而“七条底线”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法律法规”底线。无论是网站的经营者、管理者,还是网络技术的研发者和运用者,抑或每一个网民,都必须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必须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必须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必须自觉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快播”案是一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在无罪自辩时诞生了“技术本身并不可耻”“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了,就说菜刀公司有罪”等所谓的“申辩名句”。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网上、网下,无论是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都将依照有关法律受到制裁。中国接入世界互联网21年来,网络早已成为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淫秽色情信息却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传播渠道造成比传统方式更为广泛的扩散效果和更恶劣的社会影响。互联网不健康信息早已成为社会毒瘤,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尤其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整治、不打击绝对不行。

网络不是真空地带、不是法外之所,治网者、办网者、上网者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治网、办网、上网。治网者要依法治网、严格执法,牢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办网者要依法办网,技术和平台、管理和经验等都不是违法办网的借口;上网者要依法上网,共同营造和维护“依法上网光荣、违法上网可耻”的自觉和氛围。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英国诗人拜伦这话,道出了法律的真谛;孟德斯鸠说过:“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确实如此,触网之人的自由必须限定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超越法律的网上自由是不存在的,超越者必定吃到苦头。这是每个人应该从“快播”案中受到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