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涉枪犯罪案件的特点
1.涉及枪支种类多。从所涉枪支类型上看,种类繁多,大部分为非制式枪支弹药,但有少部分为制式枪支甚至军用枪支。涉及的枪支类型有火药枪、散弹枪、气手枪、转轮手枪、气枪、猎枪、冲锋枪及铅弹、子弹等,部分案件涉及枪支弹药数量巨大。
2.互联网QQ群、专业论坛为主要交易场所。从我院审理的网络涉枪案件来看,被告人均是使用网络化名,利用QQ、枪支论坛等方式结识买卖对象,使用网络术语化名,通过网络发布枪支、套件的相片,交流信息,辅之以手机短信告知运输地址,使用网银等网上支付方式进行转款交易,通过物流、快递公司交易运输,增加交易的隐蔽性与快捷性。
3.犯罪主体以青少年居多且学历不高。我院审理的涉枪案件中被告人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有33人,占到涉枪案件被告人总数的40%左右,且约有70%为初中及小学文化程度。
4.犯罪行为交叉性特征明显,社会危害大。一些被告人通过网络购买枪支弹药后,用于防身、械斗、追讨债务或者其他非法目的,极易引起社会恐慌,威胁群众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大。从我院审理的网络涉枪案件来看,被告人除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罪或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外,还涉及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放火、交通肇事、非法拘禁、强奸、盗窃、赌博等其他罪名。
二、网络涉枪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
1.部分被告人对非法持枪即构成犯罪的认识不足。一些非法持枪的被告人为军事武器爱好者,持有枪支的目的在于个人欣赏,实现从军梦想,有的被告人认为自己不利用枪支犯罪,就不会被公安机关发现,有的被告人甚至不知道无证持枪是犯罪,没有意识到持有枪支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2.网络及物流业日趋发达,为枪支交易提供便利。近年来,网络已成为枪支非法销售的重要形式,某些论坛甚至成为枪支非法交易的集散地,而网络运营商、网管等负有发布信息审核义务的人员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此类信息在网络上大肆传播。如在一起涉枪案件中,涉及一服务器架设在境外的涉枪论坛网站联盟,该论坛是一个为注册会员提供气枪、仿真枪、枪支配件、军品等相关物品的交易平台,网站会员众多、公然发布涉枪交易信息。部分物流、快递公司为经济利益疏于对运送物品审查,对虚报物品项目不认真进行核查,为不法分子买卖枪支弹药提供了便利。不少被告人供述称,他们在网络购枪后,均系通过物流、快递公司获取所购枪支弹药及配件、瞄准镜等。网络监管不力,物流、快递审查不严现象突出是网络涉枪案件逐渐增加的重要原因。
三、预防网络涉枪犯罪案件的建议
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网络涉及枪支犯罪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我院建议:
1.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充分利用媒体,开展防范和警示教育,普及涉枪政策法规。对于发生的网络涉枪类案件要通过传统媒体,尤其是网络新媒体、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针对性与精准度。要加强防范教育,特别是要在农村中加大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犯罪的宣传力度,以案释法,剖析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帮助群众认识和理解购买、持有枪支弹药的危害性,激发群众检举揭发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和提高全社会的禁枪范围。
2.对网络和物流公司、快递公司等流通行业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议公安机关和相关网络监控部门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各类交易网站、电商、论坛进行全方位监控,规范网上交易活动,督促网络运营商和相关网站管理者加强网上交易内容的监管,严格审核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严控网络购销途径,做好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工作。同时严格规范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对邮寄物品的查验制度,采取抽检、有奖举报等方式促使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强化对邮寄快递物品运送前的查验制度。对于未尽到相应义务的公司进行罚款、取消经营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切断枪支等违法物品流通的渠道。
3.建立涉枪犯罪案件相关信息通报协作制度,形成纵横一体的综合打防机制。在地级市内,以政法委为核心,公检法三家密切协作,对于涉枪犯罪案件信息及时沟通,必要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涉枪案件的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做到快捕、快诉,力求从快从严惩处,彻底打击涉枪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当前涉枪犯罪高发的势头。当地司法机关要与外地政法部门加强协作与交流,在打击和防范涉枪犯罪建立协作机制。网络涉枪犯罪案件大多涉及多个地区,各犯罪团伙、被告人之间往往存在密切联系,因此,执法部门在办理网络涉枪犯罪案件时应及时将案件信息上报,由上级单位对整个辖区内网络涉枪犯罪案件进行汇总比对,研判发案规律,尽快掌握案件规律、确定犯罪嫌疑人,便于案件整体态势掌握。
4.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扶管理。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建立重点人员管控台账,强化对有涉枪犯罪前科、劣迹者的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加强管理和帮扶工作,从而实现自我约束作用,有效降低再犯罪率,杜绝或减少涉枪犯罪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