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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责任应拒绝网络谣言

稿件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15-11-13 00:08:39

  一篇网帖、一条微信,或仅有几十秒的一段视频,看似微不足道,却可能载着谣言飞速传播,危害社会。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利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随手转发 不辨信息真伪

“我知道在网上发布谣言违法,转发难道也违法吗?以后是要谨慎些。 ”提起《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相关条款,家住合肥市经开区的朱女士有些一知半解。她坦言,自己过去曾转发过不少未经证实的帖子。

“我最关注的是孩子安全方面的帖子,转帖多是这一类型,关心则乱吧。 ”朱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孩子今年10岁,上小学四年级。孩子从小到大,朱女士每次在朋友圈、家长群里看到“幼儿园给孩子吃劣质食品”“不法分子抢孩子”“社会青年守在学校门口给孩子派毒糖丸”等信息,都心惊肉跳。其实,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有惊无险。 “这些年来,仅有两条信息后来被报纸报道过,可以证明是真实的,其他的信息都无从查证真伪。 ”即使如此,朱女士和一些热心家长还是“宁可信其有”,把信息相互转发,有的还转发到学生家长群共享。

“艾滋病感染者在部分城市用自己的血滴到食物里,有人被感染”“物业通知:有人上门推销香皂千万别开门,闻一闻就能迷晕你”“北京某医院免费为农村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治疗”,采访时,网友“小念”向记者求证这3条信息的真伪。这些信息,在她加入的一个微信群里近段时间刚刚转发过。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有关“艾滋病感染者”的信息,早在2011年就被公安部门认定为虚假信息,并公开辟谣;“香皂迷药”也是两年前的旧闻移花接木,重新炒作。北京某医院义诊的帖子,更像一场恶作剧,记者拨通网帖上的义诊电话,对方回答:“电话是没错,但信息是假的,不是我们医院发布的。 ”记者随后进入这家医院的官方网站,也没有搜索到与之相关的义诊信息。

“没有验证真实性就转发信息,有没有考虑过会引发什么后果? ”面对记者的提问,网友“小念”表示,没有想那么多,自己只是出于善心,觉得信息与大家的利益密切相关,就转了。平常遇到“贫困求捐款”“帮忙找孩子”等帖子,她更是逢帖必转,“如果帖子是真实的,转帖就是做好事,能够帮助别人;如果帖子是骗人的,我动手转一下,也没什么损失。 ”

以身试法 付出沉痛代价

“不懂法,没想到转发帖子触犯了法律,现在很后悔。 ”刚刚被阜南县警方刑事拘留的广东女孩曾慧(化名),对自己在网上传播“安徽阜南拆迁7人死亡”不实信息的行为,追悔莫及。

10月24日,一则“阜南县苗集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起纠纷,一家七口被打死”的网帖和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广泛传播,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其中,微信公众号“惠东直达号”对该网帖进行转发,阅读量达10万次以上。

阜南县警方调查发现,视频与阜南县苗集镇无关,其画面是不久前发生在河南省境内的一起交通事故,警方次日便公开辟谣。但几天后,这段视频再次在网上出现,发生地又被“嫁接”到我省太和县。

阜南县公安局认定这是一起恶意的网络造谣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将这一事件立为网络寻衅滋事案件展开调查。传播这起网络谣言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曾慧,年仅27岁,广东省惠东县人,是惠东直达号传媒公司工作人员。她向警方交代,自己之所以转发谣言,是因为老板要求她“编”一些有料的信息,提高公司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量。

“太和县有人抢小孩,大家注意啦! ”“姜寨小学对面有人抢小孩! ”……8月上旬以来,版本不一的传言在太和县广为传播,引起不少家长恐慌。随着众多网友的跟帖、转发,传言也越来越邪乎。有的帖子称,太和县来了一个专门抢夺孩子的外地人团伙;还有人说,这个犯罪团伙驾驶摩托车、面包车等流窜于各乡镇,从家长怀中把孩子抢走后驾车就跑。在警方核实信息并公开辟谣之前,谣言已经大面积传开。

“想提高个人点击量,也是出于好意,想提醒大家注意防范。 ”带着这样的心理,谣言的始作俑者杨小刚(化名)在微信里看到朋友说有人抢小孩,未加核实就在百度太和贴吧里转发了。杨小刚和另一涉案人郭某某,被太和警方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网络社会同样是法治社会。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误导社会公众,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呼吁广大网民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携起手来 共护网络净土

“过去在微信、微博里发一条虚假信息,可能最多是给个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现在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坐牢。 ”省社科院社会学所顾辉博士提醒网友,不论在现实社会还是网络虚拟空间,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这也是每个公民应当具备的社会公德。

顾辉认为,针对网络谣言,既要强调法律治理,也要注重引导网民言行自律,提高网民、网站经营者的文明素养。 “一则网络谣言可能有几十万、上百万的点击量,其中真正受到法律严惩、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造谣、传谣者,只有极少数人。 ”顾辉表示,应当引导和约束网民增强社会责任感,让他们在发言之前认识到发言有没有确凿根据、是不是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网站经营者也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不给网络谣言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应对网络谣言,最好的武器还是权威详实的事实真相。”滁州小伙张凯对此深有体会。今年7月,滁州市接连发生两起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时间网上流言四起。 7月19日,网友“小贤”在“E滁州社区”网站发帖求证“蓝天小区砍人事件”传言的真假。 2小时后,实名认证的“(滁州)市公安局发言人”即跟帖辟谣,澄清事实。两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查情况后来也在当地媒体公开报道,很快消除了流言。“政府快速反应,信息公开透明,取得大家的信服,谁还去相信捕风捉影、没有依据的流言呢? ”张凯说。

我省某县一位女企业家于倩(化名),曾饱受谣言困扰。 “当时企业陷入一场经济纠纷,我把对方告上法庭追讨经济损失。案件审理期间,许多论坛同时发出诋毁我的帖子,甚至说我与政府官员有染。 ”谣言传出后,气愤的于倩通过报警、向网站发律师函等方式,希望删除不实帖子,维护自身名誉,追查造谣者,但都无果而终,“一些外省市的网站根本不予理睬,不肯提供相关信息,无法锁定嫌疑人也就无法维权。 ”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都可以通过网络发泄对社会和他人的不满。 ”于倩期待,《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不仅对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网络谣言加以严惩,对于捏造事实、损害公民个人名誉和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能严惩不贷。(记者 贾学蕊)

·延伸阅读·

外国如何治理网络谣言

韩国:法律道德两手抓

在韩国,以营利为目的的散播虚假消息、散播信息毁损他人名誉等违法网络造谣行为,如一旦证实,检方将正式提起诉讼。按照韩国现行法律,通过网络或智能手机,传播谣言或诽谤行为,将处以7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 (1元人民币约合180韩元)以下罚金。 2012年到2014年,违反《信息通信网法》获拘役的分别为229人、253人和399人,呈不断上升趋势。

除了法律手段外,韩国还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2007年起,“善意回帖”民间运动开始走俏韩国,旨在改善网络语言文化,营造美好社会。

德国:网络诽谤量刑重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德国多部法律均有与网络言论问题相关的条款,直接适用于网络诽谤和谣言管制。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李柯表示,网络诽谤是“诽谤罪”的表现形式之一,实践上通常把犯罪嫌疑人发表在网络上的言论视为“书面形式”,处刑比一般诽谤更重。

根据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报告,德国是欧洲对诽谤打击力度最大的国家。侮辱、诽谤、损害名誉等都被裁定为刑事犯罪。

美国:虚拟空间有秩序

美国在网络谣言惩罚、监管等方面有较为成熟的做法。在法律保障方面,有关诽谤的案例判决能够援引到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只是新的舆论载体,有关诽谤的主体和客体以及违法的条件在网络空间类似,都能实施。整体而言,美国人对言论自由相对宽容,但网友在网上的言论一旦构成诽谤,被人起诉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早在1986年,美国就通过了 《电子通信隐私法》,对电子邮件等几乎所有网络活动进行监管,并陆续出台了很多案例,逐步建立了网络空间的法律秩序。1996年通过的《通讯法》第230条认定,网络使用者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