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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主权” 概念首次提出

稿件来源:中国国信网 发布时间:2015-07-02 10:56:49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该法作出详细解读。

  时隔20多年制定新国家安全法

  中国曾于1993年制定过一部国家安全法,此次立法是中国时隔20多年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郑淑娜说,随着国家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当前,中国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

  1993年中国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是一部主要规范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性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

  新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此外,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新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港澳纳入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

  国家安全法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郑淑娜说,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郑淑娜强调,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郑淑娜说。

  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

  新的国安法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这部法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这可以理解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延伸和反映。”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这个原则既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也是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合作应该坚持的原则。

  王振民说:“如今,人们每天不用过桥坐船,但很多人要上网,互联网已经变成国家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中国境内的网络,当然属于国家主权管辖范围,我国有权对境内的互联网通过立法、司法进行管理。”因此,网络空间主权应该受到尊重,我国也同样尊重其他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

  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区别在于可能有重叠,例如网络交易,可能出现在美国交钱,在中国提货的情况,这就需要各国进行协商合作,建构大家都能接受的,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的法律框架。王振民说,目前这一领域还没有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