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记者从乌市热力总公司、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等大型热企了解到,公司并未接到任何采暖费下调的通知。
据悉,乌市取暖费自2003年起一直为22元/平方米,并非22.5元/平方米。而且关于采暖费下调的谣言几乎每年都会出现,而且大多与煤价下降有关。
市热力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袁志健介绍,暖气费下调的消息一般出自内地,源于煤价下跌,但乌鲁木齐已经全部改为天然气供暖,不存在成本降低的情况。“天然气供暖成本比烧煤成本高很多,现在企业保证供热都要靠政府补贴一部分,降价会加大企业运营压力。”
据悉,每年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都要补贴大量资金才能保证各热企可以正常供暖。乌市供热行办提醒市民,如果用户不及时缴纳采暖费将影响供热单位的正常经营,并造成相关区域的供热不稳定。按照《乌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采暖费应在合同约定期内缴纳,用户不按合同约定期缴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