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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乱象治理需“互联网十”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6-22 17:16:50

  微信作为眼下最时髦的通讯软件,犹如一把双刃剑,带来通讯便利的同时也渐渐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特别是微信朋友圈成为微商开展业务的重要平台后,各种违法犯罪层出不穷,使本可以值得信赖的朋友圈逐渐面临严重的诚信危机,让这个新兴的信息资讯共享平台逐渐丧失公信力,严重阻碍信息化的发展进步。 

  对于微信朋友圈的营销乱象,需要开发平台的自律整顿,通过技术手段可以让微信用户过滤违法犯罪信息,可以通过交易风险提示、违法信息举报、微商实名制等技术性手段遏制或铲除违法犯罪信息生存的土壤。然而,技术手段并不能彻底根除朋友圈营销弊病,技术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微信用户遭受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但是微信朋友圈上的具体行为是开发平台无法全面监督的,开发平台的力量有限,不可能做到一对一的监督指导。特别是网络交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开发平台的提示预警信息具有天然的滞后性,微信朋友圈的各种营销陷阱很难被开发平台及时发现。 

  必须结合线下治理,走“互联网十”的模式,即互联网技术融合法治举措才能达到消除朋友圈营销弊端的效果。工商部门及公安机关要对微信朋友圈的营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借助开发平台的技术手段公布维权及打击犯罪的方式,特别要向微信用户详细介绍如何保存证据,避免因为证据的缺失导致维权或打击犯罪失去基本依据。工商部门及公安机关要简化维权及举报违法犯罪的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微信用户的维权及举报成本。将执法力量前移至微信朋友圈的最前沿,让执法力量对微信用户而言始终有强烈的存在感,营造强大的法律威慑,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