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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临近 “剁手族”需清楚这些网购新规

稿件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11-07 14:48:40

近日,国家发改委“喊话”网络零售商,明令要求不得使用“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诱导顾客购买。其实,伴随网购市场的日益壮大,针对网络交易、物流快递、食品安全一系列电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也已陆续出台。在双11到来之前,提前熟悉这些网购新规,“剁手族”才可放心大胆买买买。

预售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

双11临近,电商大促硝烟已起,各种商品齐刷刷起开了预售模式。据了解,在往年的“双十一”活动期间,一些商家会对推出的特价、低价商品设置“不退还定金”、“商品损坏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致使消费者无法正常退换货,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今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商品除了鲜活易腐、私人定制等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其他普通商品都应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因此,预售商品应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网购赠品也可享受“三包”

双11期间,许多网络零售商都会推出促销活动,“买就送”、“买一送一”的促销手段比比皆是。但在后期退换货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被商家告知“赠品不享受三包”,误以为“得了便宜就要乖”。

新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新规明确,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新规还提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网店必须在促销商品卖超的时候及时做出提示。

网购食品出问题可向第三方索赔

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进口食品备受“吃货”们关注。面对即将到来的“双11”,“吃货”们自然也想有所斩获,但假货、劣货等食品安全问题也让一部分消费者犹豫不前。

自今年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

除此之外,新食品安全法还设立了最低赔偿制度,即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1000元兜底,以补偿消费者支出的经济成本和精神上的损失。

快递被冒领卖家赔

“双十一”快递爆仓,恐怕没有一家网店能做到毫不拖延。考虑到特殊时期,“快递”变“慢递”尚可接受,但等了半个月,快递到了别人手上,就明显损害了买家利益。遇到快递被冒领的情况,消费者不用急,可找卖家或平台要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最高院明确,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有了这么多法律法规的保障,维权最关键的一环是消费者要出示相关证据。因此,网购一族在抢购商品时,切记保存交易证据。要主动取证,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时截取网页、索取售货凭证;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提供相应证据,等待平台商客服的介入。如仍不能协商解决,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保委举报投诉。(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