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热传,海关对出境游返程进入中国境内物品应缴进口税出了一系列新政,“9月1日起,进入中国境内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免征额度从现在的400-500元统一下调至50元”等等。对此,上海海关昨日辟谣称,目前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没有出台任何所谓的“新政”,网络消息里提及的几项“新政”均是“老政新谈”。
昨日,早报记者从上海海关了解到,网络热传的这些消息均是在“老政新谈”而已。
消息里提及的“9月1日新政,关于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海关部门称按照总署2010年发布的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自当年9月1日起实行,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超出50元,则按照相应物品的税率缴税放行。
至于携带自用物品不超过5000元可以免税,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称,这5000元人民币需要满足3个条件,海关才予以免税放行:
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2.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
3.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那么,超过了5000元怎样征税呢?
54号公告称,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海关部门表示,目前,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没有出台任何所谓的“新政”,如有任何新的政策变动以海关总署公告为准。